控方申押後半年 官指過長
廿七歲被告陳玉龍,報稱任職維修技工,控罪指他於本月十七日,在廣源邨廣松樓一單位內,無牌管有槍械,即一支手槍、四個手槍子彈匣及九十二粒子彈。控方本就檢獲的槍械及子彈數量眾多,欲申請將案押後六個月,以待檢驗檢獲的物品,並指案中亦涉及其他人,警方需時檢視相關人士與本案的關係等,故需時調查。
不過,裁判官認為押後時間過長,為了公平起見及了解控方的調查進展,遂只批准將案押後至今年五月八日,屆時控方可向法庭闡述有關調查過程。另外,辯方替被告申請保釋候訊,但裁判官聽罷陳詞後拒絕讓被告保釋。案件編號:STCC 282/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