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嘉諾報道】修例風波以來警民衝突場面不絕,有團體綜合警方去年六月十二日於灣仔、金鐘及中環一帶處理示威的手法,訪問廿三名集會人士,並撰寫報告,批評警方處理示威手法不當,有濫權濫暴之嫌。報告指警方錯用催淚彈驅散、向人群身軀直射催淚彈及向已制服或沒有暴力行為的人士拳打腳踢等,建議港府應就事件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又要求向處理「612」集會的指揮官問責等。
報告除訪談現場人士外,亦有綜合於網上與媒體當日片段,而報告列出十六個警方疑濫用暴力的情況,其中一個情況為警方於中信大廈外施放催淚彈事件。民權觀察成員沈偉男表示,當日民陣一個已申請不反對通知書的集會於中信大廈外進行,期間並沒有作任何違法行為,但警方分別向中環及灣仔方向發射催淚彈,有受訪者指上到中信大廈避彈,但仍然有幾分鐘難以呼吸。
另一名成員王浩賢指,當日有成員及傳媒目睹一名手持水樽示威者被多名速龍小隊人員強行制服,壓倒在地,但警員繼續以警棍擊打未有掙扎的示威者,又近距離用胡椒噴劑噴臉。王續指,警方處理公眾集會遊行時,有責任區分和平和暴力示威者,而非一出現暴力示威者就強行將整個活動驅散。報告提出十二項建議,包括就事件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向涉事市民作出賠償審視及更改現行投訴警察機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