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老翁不治 屯院主管:無懷疑過醫護插錯喉

【本報訊】患哮喘及慢性支氣管阻塞的七旬翁,一六年因呼吸問題送往屯門醫院,疑因接駁喉管甩脫,心跳停頓十分鐘,兩日後醫護人員再被指用藥失當,同時將供氧喉管誤插至食道,老翁約一小時後不治。死因庭昨繼續聆訊,屯院深切治療部主管供稱,事主死前曾在十二分鐘內兩度更換氧氣喉,在第二度換喉的時段,事主更心跳停頓,但該主管強調從無懷疑醫護人員插錯喉。

死者為終年七十四歲的邱名伴,屯院深切治療部時任顧問醫生及主管陳勁松昨繼續作供。陳指死者過往常有半夜時分出現氣管收縮的紀錄,估計一六年五月十四日凌晨出現甩喉事故,是因為當時死者氣管收縮,感到不舒服並郁動身體,「揈一揈,條管嘅連接位就甩咗」,而被發現甩喉時,死者血氧為九十七,由於一般甩喉後五至十分鐘血氧才會降低,故相信事後護士很快便發現並處理,而陳「睇唔到同事有怠惰或者呃我」。

認拉貝他樂不用於慢性氣阻病人

一六年五月十六日凌晨二時十五分,醫護人員使用降血壓藥拉貝他樂,同日凌晨三時四十分停用。至凌晨四時,因死者接駁喉管的小球爆裂洩氣而需換喉,惟換喉後情況不穩定,通氣困難,十二分鐘後再次換喉,同一分鐘內事主心跳停頓,醫護人員為他作心肺復甦。惟陳昨沒有清楚說明是第二次換喉後才心跳停頓,抑或心跳停頓後再換喉。

短時間內兩度換喉,陳指第二次換喉不會增加風險,而兩次換喉難度不高,「好似插支筆入筆筒」,另換喉之後參數紀錄沒有異樣,陳因此「唔會特別懷疑同事會插錯位」。陳又補充同類小球爆裂情況常見,「一個禮拜都有一至兩次」。針對拉貝他樂的使用,陳承認傳統上不會用於慢性氣阻病人,但強調醫學界有實證紀錄顯示該藥有效。案件編號:CCDI-276/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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