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國泰航空遭其前機艙服務員主管林彩明索償三百七十六萬元案,昨在勞資審裁處續審。對於被投訴種族歧視一名印度籍員工,林昨在庭上堅持自己沒有說過種族歧視言論。審裁官鄭念慈指現時情況是「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沒有其他證據能真實反映當日林與當事人的對話,林則指國泰在內部調查時不允許她接觸證人。林其後更在庭上哭泣,聆訊今日繼續。
林曾遭投訴種族歧視一名印度籍員工,國泰曾展開紀律聆訊,其後決定解僱林並支付一個月代通知金及長期服務金。林認為國泰不當地終止與她的僱傭合約,遂入稟勞資審裁處,向國泰追討二○一八年九月至二○三三年(退休年份)的薪金、精神和名譽損失賠償等,合共逾三百七十六萬元。
林現已轉職到另一間航空公司,薪金津貼較離開國泰前減少四至五成。林昨堅持自己沒有說過種族歧視言論,審裁官指現時情況是「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沒有其他證據能真實反映當日林與當事人的對話。國泰曾就林涉種族歧視展開Panel Investigation(調查小組),審裁官問林當得悉證人的說法脗合投訴人說法時,林為何沒向證人作出澄清,林解釋因當時國泰指示她不能接觸證人。
林又指,國泰應按照Hand Book(員工手冊)的規定處理員工上訴。審裁官認為,手冊指明員工可就調查小組的決定於十四天內上訴,但林沒有上訴,林被解僱後才發電郵給上司要求上訴。審裁官指,沒有法律理據要求一間公司一定要聘請某一人。就賠償問題,審裁官多番問林有否精神健康受損的證據,林答沒有並放棄提交新證據,其後在庭上哭泣。案件編號:LBTC 2579/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