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提到香港的律師分為大律師與事務律師,大律師及法官二十一世紀還要像英國古代戴假髮穿黑袍,與世界各地文明進程背道而馳。法官與大律師出庭時戴假髮穿黑袍,是開埠超過百多年的傳統,豈止五十年不變,據稱象徵法律神聖,人間的審判必須倣效公正的上帝,令人對法治起敬畏之心。香港有一批人極力保留這殖民地傳統,聲稱是代表司法獨立,理由實在牽強,若司法獨立要靠一頂假髮來維繫,重要性又有多大?
環看全球,律師大部分都只是靠襟章識別,既方便又簡單,英國多年前曾有民意調查,主流反應是不喜歡法官戴假髮,給人高高在上的感覺,階級觀念太嚴重。香港殖民地陰魂不散,在中國領土內出現假髮大狀及法官,明顯格格不入,亦證明人心未回歸,專業領域充斥港英舊人。一國兩制,五十年不變,不但馬照跑舞照跳,原來還包括律師假髮照戴,實在令人慨嘆。
司法獨立這個概念本身在運行上,近年已經極具爭議,要靠衣飾道具去表現,更加令人摸不着頭腦。美國沒有司法獨立嗎?法庭推翻行政命令案件多不勝數,律師的自由度甚至令人感到過分寬鬆,在世界說第二,沒有人敢說第一,同樣是前英國殖民地,美國證明了要靠道具來證明司法獨立,是多此一舉。
英國已經由日不落帝國淪為日落帝國,連脫歐也搞到一團糟,從前大哥現在要仰昔日小弟美國的鼻息,以前那一套制度或許曾有輝煌的年代,但經不起時代的巨輪淘汰,應該放進博物館供人回憶,而不是繼續窒礙社會進步。香港還有人留戀殖民地遺留的一套,其實是想顯示自己與別不同,一頂假髮代表身份,操生殺大權。一國大於兩制,香港與內地制度接軌是遲早的事,兩地法律制度有這樣大的鴻溝,屢次造成爭議,應該提早檢討,以免將來過渡時產生更大的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