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傳媒的黎智英涉嫌刑恐東方報業集團記者的案子在律政司手裏已拖了逾兩年半,《東方》和受害人致函十七封詢問:對黎智英告還是不告,沒有結果,只說了一堆廢話。從這個案子可看出,香港司法領域、特別是律政司的領導權若掌握在港英餘孽手裏,成心充當某些人和政治勢力的保護傘的話,香港有法不依、曲法枉法話咁易也。
這單個案正在警告世人,就算有一日二十三條立法,有人在國安方面、分裂國家方面、推行「港獨」方面、與外國勢力勾結顛覆政權方面、煽動叛亂、暴亂方面觸犯了法律,只要在司法領域、律政司有人「罩住」,就會安全,二十三條立法形同虛設。須知香港「有法不依」、「毀壞法治」,從來只能是司法中人幹的,他們一向打着法治的旗號摧殘法治,香港的反中亂港勢力由此而猖狂無忌。
位居「叛國禍港四人幫」之首的黎智英在今次反修例風暴中扮演甚麼角色,眾所周知。他自己和山姆大叔及本港一群牛鬼蛇神也十分認同和吹捧他的「突出貢獻」。黎智英之流之所以能幹成「暴亂大事」,一個重要原因,是他很好彩,正好遇到了鄭若驊當司長。黎智英曾經涉嫌干犯的「黑金政治」、「收買政客」等嚴重罪行,都在鄭若驊任上「一筆勾銷」。而黎智英刑恐記者,鄭司長以拖拉不辦相庇護,看上去事情雖小,但意義重大,那就是在暴亂焚城的關鍵時刻,漢奸黎千萬不能出事,有人要讓他心無旁騖的搞「顏色革命」、「為美國利益而戰」。黎智英的大罪孽都被人化解了,在刑恐記者之「小事」上更大意不得,小心「陰溝翻船」也。
看來,不論「大事小情」、罪重罪輕,律政司在鄭司長領導下都要十分貼心的為黎智英之流提供保護傘,尤其是在朝廷要「止暴制亂」的「關鍵時刻」,作為有多單「知法犯法」醜聞的鄭司長,想必對不斷犯事的黎智英多麼渴望獲得「保護」是深切了解的。人同此心嘛!不同的是,司長大人手握司法大權,可以自我保護,不假外求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