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稱删除部分字眼已足夠
高院法官昨頒下判詞,拒絕曹貴宜申請,並准許康宏修改申索書的部分字眼。法官指曹貴宜要求修改的段落涉及指控他參與不合法勾當及指他不誠實,但康宏現已剔除有關他有份參與「環迴融資安排」,已屬足夠,康宏毋須再進一步剔除其他指控。法官亦認同康宏刪除申索書的部分字眼對案件有幫助,故批准申請。
原告為康宏環球控股及其兩間附屬公司康宏財務及康證有限公司,廿八名被告則包括曹貴子及曹貴宜等人。原告於一七年入稟時稱曹貴子等人為鞏固其在康宏的控制權,在一三至一五年間透過問題「環迴融資」及不當手法安排配股,不當轉移公司資產,嚴重違反授信責任及損害公司利益。案件編號:HCA 2922/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