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涉胸襲15歲少女 救護員表證成立

【本報訊】消防署男救護員涉嫌在深夜時分,從後「胸襲」一名十五歲少女,他否認一項非禮罪,案件昨在九龍城法院續審。庭上播放被告錄影會面片段,顯示被告承認當晚被少女吸引,衝動下從後揸了少女胸部一下,他事後感後悔,「良心好過意唔去」。惟辯方指警員曾多次威脅恐嚇被告,又讓被告背誦及讀出案情藍本。裁判官最終裁定被告是自願招認,案件表證成立,被告選擇不自辯,押後至二月三日裁決。

廿六歲被告陳卓銘,報稱消防署救護員。他被控於一九年七月廿二日,在黃大仙雲華街十號慈樂邨樂安樓行人天橋上猥褻侵犯女子X。

官指其容貌與天眼片段脗合

控方播放閉路電視錄影片段,顯示案發前少女曾在慈雲山中心內出現,後方有一名穿黑衣的男子。約五分鐘後,黑衣男進入慈樂邨樂祥樓乘升降機上樓。裁判官留意到升降機內的男子心口起伏明顯,認為其容貌與被告相似。

偵緝警員歐太明稱他於去年七月廿六日在樂祥樓一樓層截停被告,其神色慌張,交出身份證時手震,他在警誡下說:「阿Sir係我做錯」、「畀次機會」。錄影會面中,被告指當晚在慈雲山中心附近,見到穿短衫短褲的綠髮女子,遂一路尾隨,快落樓梯時一時衝動,以「小小嘅力用左手揸咗佢左胸一下」,少女大叫「非禮」,他慌忙跑回住所。

警員稱大意致口供紙有遺漏

歐接受盤問時,承認於證人口供紙上所寫的被告口供有遺漏,解釋是一時大意,但辯方質疑歐未講出事實的全部。辯方指,歐曾要挾被告若他不合作,其胞妹的公務員工作將不保,又安排被告在錄影會面前「排練」,好讓他在錄影中讀出擬定案情,及着被告表明悔意以換取保釋及輕判。歐一概否認。

辯方陳詞稱,即使法庭接納被告是自願招認,也不能判定被告當日所襲擊的便是X,因X稱當時雙胸同時被揸,與被告所稱不同。此外事主形容涉案男子是穿卡其色褲,在被告住所搜出的褲子則較深色。案件編號:KCCC 2133/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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