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士上伸手入校裙捏臀
廿七歲上訴人劉嘉駿在早前上訴時,透過律師質疑原審裁判官在處理辨認劉的證據上犯錯。但法官昨指出,控方依賴的證據明顯不是相關的辨認證據,而是警方在劉家中檢獲的衣服,及事發時拍到疑犯的衣服及眼鏡,兩者完全脗合,劉的八達通紀錄亦與案情脗合。法官親自看過警方檢獲的衣物後,裁定原審裁判官的裁斷無出錯,而九巴公司有適當措施防止干擾其電腦系統,八達通紀錄亦正確,因此駁回上訴。
案情指劉於一七年九月廿五日登上一輛九巴,當巴士駛至太子道東時,事主X經過被告身前準備下車,期間遭非禮。案件編號:HCMA 367/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