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公司女高層被公司解僱後,入稟區院控告公司容許性騷擾及性別歧視,違反《性別歧視條例》。她指稱,公司要她及女同事在參加海外會議期間穿着泳衣與男同事參與水上活動,又要她們在晚宴上穿着緊身長衫給男同事評頭品足,並在薪酬上優待男性,用高價請來能力較遜的男同事取代女同事,最終更因她投訴而無理將她解僱。她要求法庭頒令公司向她道歉,並且賠償她收入及其他損失至少一百五十萬元。
入稟狀透露,女原告姓徐,她於一六年底獲被告天達資產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聘用為首席顧問,專責銷售業務,每年底薪逾一百三十萬元,但她在受聘於被告公司期間受到性騷擾。
一八年初,她到印尼峇里出席一個集團高層的工作會議,期間被要求穿泳衣及參加水上或按摩活動,須跟穿泳裝的男同事肉帛相見,令她感到尷尬及惡心。她更投訴有男同事對她挑逗,甚至想看她的乳溝。
同年五月,被告公司邀請海外同事及客戶晚宴,男同事穿着「踢死兔」,但安排所有銷售部女同事穿上緊身長衫,在宴會場地列隊,期間女同事的身段不斷被拿來當話題,有男同事更有開女同事的不雅玩笑。
在工作上,原告指被告公司自一七年底開始,故意逐步換走團隊內經驗豐而且表現傑出的女同事,並以高三分之一的薪酬改聘經驗、資歷、人脈及客戶關係都較遜色的男同事。
原告曾就公司內的性騷擾及性別歧視問題,越洋到英國跟海外上級投訴,並討論要推動性別平等,怎料甫返港便遭直屬上司以工作表現欠佳為理由解僱。惟原告強調,她在被解僱前一年,才因帶領團隊銷售破紀錄而獲發逾一百萬元額外花紅。案件編號:DCEO 1/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