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去年九月「屯門公園再光復」遊行時爆發警民衝突,有人在屯門大會堂外撕毀和焚燒五星旗,一名被捕青年昨在屯門法院承認侮辱國旗罪,而另一項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並意圖作非法用途使用罪,則獲控方不提證供起訴,控罪撤銷。
辯方指被告已感到羞愧後悔,並吸取教訓,希望法庭給予他機會。裁判官准被告保釋至本月二十九日判刑,以待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
兩項控罪指,被告鄧智樂(二十一歲)於去年九月二十一日,在屯門大會堂外與不知名人士侮辱國旗,以及在元朗鳳琴街管有一個士巴拿、七條六角匙、一支火槍及一罐白電油等。
案情指,康文署職員當日下午三時許,透過閉路電視發現有人扯下屯門大會堂外的五星旗,其後被告和兩名不知名人士撕開五星旗,再用火槍和紙巾焚燒,被告踐踏旗幟後離去。當晚約十時,有人在元朗非法集結,警方驅散示威者時,在鳳琴街見被告形迹可疑,遂截停搜查他,搜獲火槍、白電油和手套等物,警誡下他保持沉默。
辯方求情指,被告是兼職紋身師,也是兼職咖啡師學徒,希望有朝一日開設自己的咖啡店,並代表香港參加咖啡拉花比賽。此外,他亦熱愛藝術,與朋友合作製作壁畫,更為青年組織畫畫裝飾車輛外觀。辯方在庭上展示三幅被告的畫作,指被告仍然年輕,人生剛剛起步,恍如空白畫簿,或許很易受人影響,希望法庭助他建立正確價值觀,加添色彩一面,而非灰暗。案件編號:TMCC 1896/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