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指獲授權 立禁蒙面法合憲

高院原訟庭去年十一月裁定,《緊急情況規例條例》(下稱《緊急法》)授權特首在僅屬「危害公安」的情況下訂立緊急規例屬違憲,而政府以此理由通過的《禁止蒙面規例》(下稱《禁蒙面法》)因此亦告無效。政府不服判決申請上訴,案件昨日起一連兩日在高院上訴庭進行審訊。政府一方力陳《緊急法》在九七回歸後過渡成為特區法律,其條文沒有違反《基本法》,不應被裁定無效。

政府一方昨陳詞指,除《緊急法》獲順利過渡外,《基本法》也有容許立法會授權行政部門訂立附屬法例。《緊急法》授權特首與行會訂立緊急規例便是一例,這樣做沒有超越《基本法》所訂立的制度。對於原訟庭指緊急規例實際性質與正式法例相類,政府一方表示不認同該說法。

政府一方稱,緊急規例同樣須接受法院監督,如有不合理之處,亦可被人透過司法覆核質疑。此外,訂立《禁蒙面法》有其正當社會目的,規例內容亦與其目的有合理關連,而法庭在考慮其規限是否相稱時,應考慮到近期蒙面人犯法生事的情況仍屢見不鮮。一些原本和平合法的集會亦隨時會被蒙面暴徒騎劫,截至前晚將軍澳仍有蒙面人士鬧事的情況,現時仍有真實危機令公安會受損害,情況足以歸類為「危害公安」。

武漢肺炎戴口罩成新爭議點

近日香港出現懷疑武漢肺炎個案,成為了雙方的新爭議點。政府一方指醫療需要是《禁蒙面法》列明的免責條款,而一般人防止傳染病所戴的外科口罩,與示威者用以避免吸到催淚煙的防毒面罩不同,不應混為一談。

申請人泛民議員一方則反駁指,《緊急法》授權特首會同行會訂立的緊急規例,根本與一般的法例無異,該法是違反了《基本法》僅將立法權授予立法會的原則。

其中兩名申請人,即立法會議員郭榮鏗及前議員梁國雄,昨在高院門外與傳媒會面。郭指出,過去幾個月的情況已顯示出《禁蒙面法》根本全無用處,而且最近武漢肺炎懷疑襲港,政府仍試圖禁止市民戴口罩,是置市民健康於不顧。梁則聲稱,政府禁止市民蒙面的時候,警察蒙面執法的情況卻愈來愈嚴重,令香港淪為國際笑柄。案件編號:CACV 541,542,583/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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