須承諾任職安老康復等機構
申請學員須在兩年內完成課程及達到畢業要求,並須簽署承諾書表明畢業後願在提供安老及康復等服務的非政府機構工作不少於兩年,否則須向社署退還學費。
社署自二○○六年起舉辦社福界登記護士訓練課程,在一七年改為委託香港公開大學提供訓練課程,分別是「普通科護理學高級文憑」及「精神科護理學高級文憑」,開課日期為今年九月一日,公大會安排相關臨床實習。申請人如獲青年護理服務啟航計劃,或先聘用後培訓先導計劃的相關文憑,或現時在非政府機構從事相關服務,包括安老、康復、家庭及兒童、青年等服務會獲優先考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