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市民去年十一月連續多天發起全港「三罷」行動,一名女大專生涉在長沙灣參與堵路,其後被警員截查,在她身上搜出鐵錘及易燃液體等物。該女生原被控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案件昨在西九龍法院再訊,控方申請修改控罪為管有工具意圖作非法用途罪。被告否認控罪,案件押至二月六日進行審前覆核,被告期間須繼續還押。
新控罪指,十九歲的被告韓德芳去年十一月十二日在長沙灣福榮街五一二號地下外,被搜出一支鐵錘、一支板鉗、一把螺絲批、一瓶消毒酒精、打火機及報紙。
辯方爭議該瓶消毒酒精是常見家居物品,惟控方指酒精屬易燃有機溶劑,控方並曾透露當日被告與十多名黑衣人聚集在港鐵長沙灣站外堵路,當警方展開驅散時,被告逃走並躲藏在一輛貨車底下,被發現後遭搜出身懷控罪所指的物件。
案件編號:WKCC 4264/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