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志泉(五十五歲),被控一項罪名,即沒有按照《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第37條的規定提交選舉申報書,違反《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第38條(1)(a)條。
被告是一六年選舉委員會建築、測量、都市規劃及園境界界別分組選舉的候選人,並在同年十二月十一日舉辦的選舉中落敗。他向選舉事務處提交其選舉申報書的法定限期是一七年一月十四日或之前。控罪指被告涉嫌於限期前,沒有按規定提交選舉申報書。
文志泉身兼聯合調解專線辦事處主席
資料顯示,身兼聯合調解專線辦事處主席的文志泉,去年初接受政府訪問時曾指,調解氣氛融洽,有助雙方達成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