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倒車輾斃保母 七旬校巴司機監一年

【本報訊】港島名校聖保羅男女中學附屬小學校園去年一月發生奪命車禍,七旬校巴男司機倒車時撞倒校巴保母,保母被捲入車底遭輾死。肇事男司機昨在區院承認一項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罪,被判監禁一年、停牌五年。死者家屬昨到法庭旁聽,有女家屬泣不成聲,直斥被告「搞死人」。

七十四歲男被告方向欽(又名鄭星),被控一九年一月十六日在黃竹坑南風徑聖保羅男女中學附屬小學內的無名支路,危險駕駛一輛私家小巴,引致六十三歲女子孫佩華死亡。

只查側鏡 以為死者會停步

案情指,被告是由學校僱用的校巴司機,事發當日中午約十二時半,被告打算將校巴停泊並上坡倒車,死者在校巴後面由左至右橫過。未幾,死者被車尾撞倒,被車右後輪輾過。救護員接報到場,發現死者頭部遭受致命傷害,當場證實死亡。被告隨即被捕,警誡下他稱倒車時只檢查了左右側鏡,他見到死者走動,但他忙於控制車輛,沒察覺死者已走到車尾,他以為死者會停步,沒察覺校巴撞倒死者。

庭上透露,被告自○七年起任職校巴司機,月入九千五百元。被告過往有不小心駕駛、超速、沒有遵守交通燈號及越過連續雙白線等交通定罪紀錄,每次均判罰款。

辯方求情稱,被告一時判斷錯誤才肇禍,他萬分歉疚,事後他一直不敢駕車,故此已無收入。被告本身患有肝病及高血壓,事發後他的視力轉差,被確診黃斑病變。

法官指,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屬嚴重罪行,判刑需具阻嚇性。本案並非同類案件中最嚴重的,但被告畢竟駕駛大型車輛,倒車時理應格外小心,他一時疏忽奪去別人寶貴性命,法庭考慮到他的年紀及他認罪,判他監禁十二個月。

案件編號:DCCC 759/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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