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十後中法混血青年去年涉及藏毒案件被通緝期間,深宵偷駕友人的私家車,在屯門公路上左搖右擺,遇上鐵騎警長截查。青年心虛下開車逃走,與警長展開追逐,雖一度擺脫追捕,但警長卻暗中尾隨他至停車場出口拔槍戒備。警長其後看見青年,在揚聲警告無效後,鳴槍三發,擊中青年左臂,青年最後被制服。他昨於區院承認危險駕駛及另外三項控罪,法官表明判監是唯一選項,下令將他還押至本月二十三日再訊,以待索閱其背景報告。
二十五歲被告古希哲昨承認危險駕駛、無牌駕駛、沒有第三保及未獲授權而取用運輸工具共四罪。控方指,被告案發前在銅鑼灣一服裝店任職售貨員。
案情顯示,一九年五月十二日凌晨二時許,一名警署警長駕駛電單車在屯門公路巡邏期間,看見被告駕駛私家車左搖右擺及不時煞車,於是指示被告停車。被告雖一度停車,但當警長行近至其車門時,被告突然開車並加速。警長於是要求增援,並高速與被告展開追截。
被告一度擺脫警長的追捕,但警長不久再發現該輛私家車,遂暗中尾隨,並看見該輛車駛入友愛停車場。警長於是下車走到車場出口拔槍戒備,該車不久駛向出口,在閘杆前停下,當被告降下車窗用八達通拍卡欲離開時,警長警告說:「警察咪郁,否則開槍。」警長其後上前,但他中途不慎絆腳跌倒,閘杆這時又升起,被告不理警長跌倒,依然開車,警長很快站起,一度被困在車與牆壁之間,遂用槍柄敲打車窗。該車卻未見停下,警長於是從後開了三槍。
前來增援的警員聽見槍聲,又目睹被告駕車衝向他們,遂拔槍命令被告停下,被告終依指示停車而被制服。被告事後向警員表示,他因缺席法庭聆訊被通緝才逃跑,被告的左臂遭槍傷,事後被送院。涉案私家車屬於被告友人,當被告告訴友人自己只有「學」字牌時,友人沒有授權被告駕駛該輛車。運輸署後來確認被告並沒有任何駕駛執照,包括學習駕駛執照。另外,被告早前已就藏毒案件認罪,並於去年七月就該罪被判監五個月。
案件編號:DCCC 643/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