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心而論:恐怖活動

經過中大及理大兩役,黑衣派大量勇武分子被捕後,他們的總體行動明顯放緩。聖誕節前後,黑衣派死灰復燃,全面出擊,又再出動騷擾各區商場,參加者明顯是散兵游勇的中學生小嘍囉,組織的是地區性游擊戰,只能作點小騷擾,不成大器。縱使他們搗亂力量大減,但還是有一定的破壞性,不宜掉以輕心,以為天下太平。

明顯地,聖誕節前後的騷亂規模小了,上街集結仍然有,但參加人數寥寥可數,遠遠不及一、兩個月前的人多勢眾;留在街上築路障掟磚掟汽油彈的人也少了很多,警察出動一觸即散;很少見到警署被圍攻,也沒有過往的人數和聲勢。相信騷亂規模大減,與一些勇武派領導人物被捕有一定關係。

雖然表面看來騷亂規模收縮,社會漸趨平靜,卻仍見暗湧。這一、兩個月以來,警方先後破獲好幾宗與軍火有關的大案,包括私藏火藥、管有槍械子彈,甚至當街開槍拒捕。這些軍火庫不但在工廠大廈發現,也藏於鬧市的高密度住宅民居。這些坐落民居的軍火庫其實隱藏極大危險,一旦火藥管理不善,容易發生爆炸,如果炸藥積存太多,爆炸的殺傷力可以很強大,鄰近居住的市民會首當其衝。

很難想像香港這些勇武的反對派為何要選擇去當亡命之徒。香港是個嚴禁私人擁有槍械的城市,連警察在維持治安時也避免開槍,私藏槍械被捕一旦定罪,會判罰很重。這些亡命之徒不惜以身試法,大量進口火藥槍械,有何目的?

他們此舉是為了抗衡警察?現今警察已經有監警會、大量傳媒去監管,綁手綁腳,很多時拘捕了犯人還被人在眾目睽睽下搶犯,怎會需要武力抗衡?是為了與特區政府及中央政府開戰?恐怕區區少數勇武派難成大器,論軍火威力怎可能與政府和駐軍比較?一旦正式開戰將不堪一擊,隨時會成為甕中之鱉。我認為他們擁有軍火的唯一用途,是從事恐怖活動,例如暗殺不中他們意的社會政治人物,在群眾集會時製造混亂,或騷擾與他們政見不同者的集會,又或者模仿外國顏色革命的版本,爆炸殺傷平民、開槍殺死參與群眾運動的市民,然後嫁禍警方,意圖挑動群眾情緒,引發大規模起義。

那些一直為這些勇武派分子打掩護的反對派政客及和理非示威者有沒有想過,這些武器愈來愈犀利,膽子愈來愈大的勇武派分子為了自己的政治狂熱,隨時可以拿身邊的戰友和掩護者作犧牲,隨便殺傷無辜市民去嫁禍警察?到時你們可能是第一批犧牲者。你們認為值得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