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立會選舉舞弊案 的總幹事等3人拒認罪

【本報訊】十七名男女涉嫌在二○一六年的立法會資訊科技界選舉中賄選和種票,遭廉政公署檢控,當中包括的士司機從業員總會幹事李林昌等三名被告的案件昨在東區法院再訊。三名被告否認控罪,該案押後至明年二月三日進行審前覆核。

誘投票每人派千元

三名被告包括李林昌(四十七歲)、陳俊成(六十歲)及陳曉彤(三十一歲)父女。他們否認一項串謀在選舉中作出舞弊行為提供利益予他人罪,指他們於一六年四月二十七日至九月四日,與其他身份不詳的人串謀在該選舉中作出舞弊行為,無合理辯解而向陳俊成、陳曉彤及陳氏的兩名家庭成員和一名友人提供每人一千元,作為該五人投票予某候選人的誘因。

陳俊成及陳曉彤另各否認一項在選舉中作出舞弊行為接受利益罪,指他們分別於或約於一六年五月二十一日,在該選舉中作出舞弊行為,無合理辯解而接受一千元作為他們投票予某候選人的誘因。

案件編號:ESCC 2067/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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