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傾電話允拍拖 12歲女首見面被性侵

地盤散工被指先後在大廈梯間性侵犯三名十二至二十三歲女網友,他被控強姦等四項控罪,案件昨在高院續審。聲稱曾與被告在梯間性交的十二歲女事主Y作供,她表示與被告談了四小時電話後便答允做他的女友,案發當日被告帶她到梯間後與她性交。被告兩日後向她索取了一張半裸照後,並用來要挾她。辯方卻指,Y提及的很多細節與涉案大廈閉路電視紀錄不符,包括所到的樓層,Y則解釋可能記錯或眼鏡不夠度數眼花睇錯。辯方又指,當日被告只曾帶Y到涉案大廈找朋友,並沒帶她到梯間及與她性交,但Y否認。

按控方昨在庭上播放Y的錄影會面紀錄,她於去年暑假在Facebook認識被告,其後與被告談了四小時電話,之後答允做他的女友。去年十月六日她答允到屯門與被告見面,並與被告先到便利店,她見到被告買避孕套並放在褲袋,被告其後帶她到一幢大廈的梯間,被告捉着她的右手及與她性交。Y指當時有嘗試推開被告及叫痛,但被告沒有理會,並戴上避孕套與她性交。被告後來帶她搭巴士時,她曾告知被告「唔想做呢啲嘢」。

傳裸照後被要挾

Y又指稱,去年十月八日,被告稱想要她的半裸照,她在洗澡時拍下一張半邊身的裸照傳給被告。同月十三日,被告要求Y到屯門與他見面,否則會在網上發布裸照及分手。Y因不想分手,加上擔心裸照外洩,結果在同學面前哭泣,事件因此曝光,她又指曾告訴過被告當時她只有十二歲。

辯方盤問Y時,她承認沒有見過被告便答允與他拍拖,這是因為「溝通過後,覺得佢幾好,就同佢一齊」。Y又承認在被告之前亦曾有其他男友,並曾與對方有親密行為,她後來主動提出分手,她怕受責備,故沒有告知母親,但她的母親其後發現,她向母親稱曾與前男友攬攬錫錫。

喝被告飲品感暈眩

辯方播放事發當日Y與被告離開涉案大廈的閉路電視紀錄,指Y當時俏皮地向鏡頭揮手,不似剛遭性侵犯。Y解釋當時被告曾帶着兩罐飲品到梯間,在性交前給她喝了一罐,她喝後感「暈暈哋」及有該些表現。另外,辯方又指Y事後並沒向被告傳過裸照,被告亦沒以此威脅Y再見面,Y否認此說法。

二十四歲被告黃子軒被控於去年九月二十三日強姦十六歲的X,並分別於去年十月六日及十月十三日與Y非法性交和恐嚇Y,以及於十月十日企圖強姦二十三歲的Z。

案件編號:HCCC 271/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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