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七公:區議會生涯十六載 臨別贈言

天下無不散之筵席,筆者自二○○二年起從事地區服務工作,二○○四年起連續擔任元朗民選區議員達十六年。說實話,自覺對這次落選實在有點意外,在此向一直支持我的朋友說聲萬分抱歉,但參與民主選舉就必須尊重選民的決定,也期望新一屆區議會的議員能不負眾望,建設更好的社區。

區議會根據《基本法》所訂明的職能,只是一個地區上的諮詢架構,理論上無任何實權,自主的財政亦少得可憐,只能舉辦一些活動,做些地區上的小型工程,但市民卻期望它有類似以前市政局甚至外國市議會的功能。不過,在筆者的經驗中,政府在絕大多數的情況下都會尊重區議會的意見,我指的尊重,不是區議會提出任何訴求都會同意,而是指政府在地區上的大型建設、規劃乃至交通安排,都會先徵得區議會的不反對意見。

筆者舉幾個例子,其一是後期弄到滿城風雨的橫洲公屋項目,先做第一期然後分期處理二、三期的做法,當年都是得到區議會特別是當區鄺俊宇的支持或至少是不反對;其二是元朗邨原址發展項目,原來的全公屋,後來在區議會反對意見下,改成一半公屋一半私樓比例,即朗晴邨和世宙的興建;其三是最近洪水橋發展,因應包括筆者的天水圍北區議員的強烈意見,將會保留天影路等。從這些例子我們可總結出一些經驗,就是政府重視地區行政關係,所以區議會還是跟政府有一定討價還價的空間,議員從而可以爭取對社區有利的安排。

但筆者必須強調一個前提,就是不應也不能因政治問題而反對,過去區議會是一個地區民生平台,政治矛盾沒那麼激烈,跨黨派與政府就事論事,惡意攻擊較少,一來地區上較易達致共識;二來政府也會重視這些意見,不會視之為盲反,較願意作出妥協。反之,若泛民和激進派主導的區議會仍擺脫不了過去為反對而反對的政治操作,地區行政關係變得惡化,很難保證這種良性互動能繼續下去。

提升水平 培訓人才

如果這種良性互動能繼續下去的話,不論哪個政治力量主導區議會,政府也應該研究擴大區議會的財政自主權,如當年梁振英所說的「地區問題地區解決,地區機遇地區把握」。過去幾年政府做過一些實踐,仍有很大的改進空間,例如社區重點項目計劃,一億元預算撥款太少不在話下,大一點的工程也根本做不到,更要命的是區議會經過研究諮詢後,還要到立法會排期過三關,不但費時失事增加造價,也有違地區自主的良好意願,甚至成為立法會「拉布」的題目。

其實,政府和立法會應信任區議會所代表的民意和決定,以元朗社區重點項目計劃或地區主導行動計劃為例,當年決定建街市還是建社區中心,是經過公眾論壇大辯論,再由區議會投票決定,設計細節時也成立工作小組收集很多地區意見,真正做到「地區營造」。所以,日後立法會應以發展基金方式批出十八區一整筆撥款,放手區議會自主發揮,讓區議員承擔更大的責任,從實踐中發現困難並解決問題,提升議會水平,培訓政治人才,這才能讓區議會在地區諮詢功能外多了一分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