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修例之亂擾攘至今,反中共、反特區政府尚屬其次,針對警察、抗議暴力執法才是主旋律。有民意調查顯示,大部分受訪者都認為警方使用了過分武力,是耶非耶,這問題值得深究。
沒有醫生在動大手術時,可以讓病人身體完全不遭破損。你僱請的是否良醫,最公道的做法是跟其他業者比較,且看手術的創傷程度如何,術後的康復情況怎樣。只要你的醫生不比同行差,就可以接受,不能一見到自己做手術時身體出血、皮膚破損,便指摘對方是庸醫。
同樣道理,沒有警隊在平息大規模暴亂時,可以完全不使用武力。香港警察是否濫武、濫捕,也該跟其他國家應對相同事件時的表現作比較,不能一見到有示威者受傷,就說是警暴。
近期印度也爆發騷亂,示威者使用的汽油彈遠不如香港暴徒般多,但當地政府高壓平亂,至今造成的死亡人數已達二十多個。印警到醫院搜捕、直搗大學校園,所用的雷霆手段遠超香港,反觀港警,有如文弱書生。
與反修例之亂同期,委內瑞拉、智利、伊拉克都曾經爆發大規模騷動,當地軍警平亂時下手都不容情,均有殺傷人命,有些甚至可以用死傷枕藉來形容。比較起來,香港的暴亂持續超過半年,至今沒有證據顯示執法者主動傷害過一條人命,有一、兩個示威者被警察誤傷眼睛,人們已經當作彌天大罪般日吵夜吵,然則,香港人對警察的要求是否過苛?
如果說印度、伊拉克等地相對落後,文明程度尚未趕得上,單以他們的表現跟香港警隊比較未必公允,那我們就以法國的「黃背心」示威來作對比吧。法國這場示威至今已造成逾十人死亡,被射爆眼睛者有二十多個,更有八旬老婦在關窗時被催淚彈碎片所傷而死。相比之下,我們的警隊不是已堪稱文明之師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