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華盛頓郵報》日前邀請九名所謂國際警務專家,分析六十五宗涉及香港警察在近期騷亂中使用武力事件,得出的結論是,約七成事件中警察都有違規,只有不足一成事件中警察使用武力符合指引。你相信洋人的分析嗎?
沒有比較,就沒有傷害,不妨看看美國警察又是如何執法。根據《華盛頓郵報》的統計數字,過去三年每年都有近千名美國公民被警察當場擊斃,即平均每天三人死於警槍之下,大部分人事發時並沒有逃跑舉動,不少人更是手無寸鐵,對警察並不構成安全威脅。
到底是誰濫用武力,不必國際警務專家分析,人人都可以作出判斷。《華盛頓郵報》與其整天拿放大鏡盯着香港警察,何不找人分析美國警察如何濫殺無辜?最不可思議的是,雖然美國每年都有這麼多人死於警察槍下,當中不乏無辜亡魂,但大多數開槍警員都能輕易脫身,被追究及起訴的比例極低,被成功入罪的更是寥寥可數。
當年俄亥俄州發生一宗駭人聽聞的個案,多名警員向一對黑人情侶近距離連開一百四十槍,情侶兩人分別中彈逾二十發身亡,而他們身上並無發現任何武器,事後法庭裁定殺人的警員無罪,不必負任何法律責任。當然也有例外,多年前有位華裔警察開槍誤殺一名黑人,被判誤殺及瀆職罪成,面臨十五年監禁,後來亞裔人士群起抗議種族歧視,法庭才改判緩刑。
這就是所謂的美式人權,白人和有色人種明顯享有不同標準,前者高人一等,後者動輒得咎。相對於美國警察擁有的特權,香港警察未免太可憐,他們面對持續逾半年的黑色暴亂,忍辱負重,苦苦支撐,挽狂瀾於既倒,扶大廈之將傾,還要受到種種無理指摘,連施放催淚彈也成為罪狀,以致被起底、被恐嚇、被詛咒「死全家」。大家不妨想像一下,如果類似暴亂發生在美國,美國警察會如此仁慈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