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勞資關係上,香港打工仔女長期處於弱勢。香港製造業總工會早前進行一項問卷調查,發現有逾五成二受訪者表示,其公司並存十二天「勞工假」及十七天「銀行假」的制度,約兩成九受訪者加班後沒有任何補償。
同一機構並存兩種假期制度,固然造成員工之間的分化,影響員工士氣;而另一方面,「加班無補水」的要求亦不合理,令員工「有汗出無糧出」,與政府提倡的家庭友善政策的理念相違背。
翻查立法會文件,早年勞工處進行一項有關統一假期的研究,如僱主為該批只有「勞工假」的機構員工,額外增加五天法定假日,預計涉及成本約為十八億,攤分給三百多萬打工仔,每人每日成本約一百元。表面上,雖然僱主短期會增加一定的經營成本,但如能實施統一假期,員工對機構的歸屬感、工作氣氛及效率都會相對地提高,長遠對機構運作及發展的裨益極大,同時對整體勞工市場有正面影響。正如明年四月一日起,政府率先統一非公務員合約僱員之間的假期制度,以提升員工士氣,並減少員工之間矛盾。
其實這種不公早已習非成是,令不少只放取勞工假的工種例如維修保養業等缺乏年輕人入行,令技術工種的工藝難以有累積和承傳,令社會不公的感覺加強之餘,亦令香港難以實現產業轉型,經濟缺乏再增長點。
至於「加班無補水」問題,亦是勞方長處不對等的現象之一。早年政府曾成立標準工時委員會進行公眾諮詢,惟最後政府接納以合約工時,取代標準工時。現時政府已計劃為個別行業編制工時指引,並於二○一九年第一季起陸續推出。
但是,工時指引絕不能取代標準工時立法。工時指引除了無助紓緩僱員長工時之外,更會合理化長工時的存在,嚴重剝削員工的休息時間,影響員工健康,以至破壞家庭和睦。曾有調查指出,香港是平均工時最長的城市,每周平均工時為五十小時,遠高於全球平均工時三十六小時。可見,單靠工時指引,是難以確保僱主為員工提供工作生活的平衡。
在處理勞工議題上,政府及僱主要有承擔,毋須將統一假期、標準工時立法,視之為洪水猛獸。正如當年未有最低工資立法之前,被商界群起而攻之。還記得有關立法實施之後,當年僱主種種的憂慮,卻不曾出現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