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早前接獲線報,日前突擊搜查觀塘鴻圖道一工廈迷你倉,檢獲不同種類的化學物品及一些常用的示威裝備,如「豬嘴」及過濾器等。一名十八歲副學士學生事後被指涉嫌管有爆炸品等而被捕,昨被解往屯門法院應訊,暫時毋須答辯,案件押後至明年四月九日轉往觀塘法院再訊,期間待警方進一步調查,包括就檢獲的物品進行化驗,男生須還押候訊。
被告鄺偉邦,報稱學生,就讀副學士。他被控一項管有爆炸品罪,控罪指他於本月廿四日在寶冠大廈三樓時昌迷你倉一個貨倉內,管有爆炸品Nitrocellulose(硝化纖維)。他亦被控一項管有攻擊性武器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控罪指他於同日同地管有十個粉餅形煙霧彈,圖作非法用途。
控方指被告在涉案迷你倉門口遭截停,警方以被告的匙卡及密碼開啟並進入一貨倉,在倉內找到控罪中的化學物品,該物品點燃後可致爆炸及造成身體傷害。警方在倉內找到其他卅一款不同種類的化學物品,其中三款可用來製造爆炸品,亦檢獲十粒煙霧彈、疑是用來製造或處理爆炸品的試管、電芯等,並有一些於示威常用的物品如「豬嘴」、過濾器等。
警方亦在被告住所檢取兩部電腦,遂需時化驗、比對指模與DNA及索取專家意見,不排除日後加控其他控罪。辯方表示,被告熱愛街頭表演魔術,因此從網上購入硝化纖維,一度反對押後如此長時間,質疑一些物品如手機等檢驗可即日處理,並指涉案物品被水浸濕,不能點燃,及有關物品可點燃以用作魔術道具,某些物品則可用作清潔用途。
控方則回應指,化驗所工作量大,需時等候化驗,裁判官最終批准控方申請。另外辯方雖替被告申請保釋,但裁判官聽罷陳詞後,拒絕有關申請。
案件編號 : TMCC 2405/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