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係想幫助小動物,點解一定要畀咗錢先帶得走?而且價錢唔係低。」蔡小姐早前於社交網站發現一個聲稱「免費領養」的動物救援組織,本月一日到訪欲領養一隻三歲的迷你都柏文犬──盧財。義工指示她先填寫領養表格,並進行簡單考試及提供住所環境照片,一周後她獲批准領養。
領養費逾6000 都柏文狗瘟不治
離開前義工強調盧財身體健康,但未有提供針卡,亦未絕育,而晶片主人則為該女負責人。盧財回家後一直不肯進食,三天後更出現大便稀爛、流鼻涕、抽筋等徵狀。蔡帶盧財向獸醫求診,證實牠患有狗瘟和肺炎,情況嚴重,估計領養前已經發病,最終於領養後僅兩星期便需安樂死。
千呎工廈藏50犬 堆疊三層狗籠
涉事領養機構位於屯門一幢工廈內,約一千平方呎的單位住有約五十隻狗,每隻被置於獨立狗籠內,並堆疊兩至三層高。場內均是甚為港人歡迎的名種狗,包括八哥、柴犬及貴婦犬等。甫進入單位吠聲震天,傳出濃烈氣味。女負責人和多名義工駐場,場內同時有一對夫婦在參觀。
記者佯裝有意領養柴犬,惟義工對狗隻經歷一無所知,只着記者填寫領養表格。表格列明「支持動物助養計劃可獲優先進行審批,捐助不可用作扣稅用途」。記者剔選願意購買五百元的狗糧,女負責人審視後要求即場繳費。被問到如無法即場付錢會否影響審批,她無正面回應,只稱要一併考慮領養人的居住環境及對狗隻認知。
有網民踢爆該狗場早前曾被漁護署票控無牌賣狗罪,改名後繼續營業。執業大律師陸偉雄認為,該機構涉嫌以捐款、買狗糧等收取款項,作為轉讓動物的條件,雖然「走法律罅」,但已足夠構成非法售賣動物。他指法例要求動物售賣商必須申領牌照,或取得豁免,機構未滿足相關條件即屬違法。但他承認這類個案需依賴「放蛇」搜證,建議苦主向執法部門舉報。
漁署監管不力 難禁地獄繁殖場
立法會議員鄺俊宇認為,坊間不乏有心幫助動物的民間團體,但亦有人借動物救援之名牟利,而漁護署對於這類機構既無支援,亦無監管。站在保護動物的立場,大方向是禁止私人繁殖,否則地獄繁殖場仍禁之不絕。NPV非牟利獸醫執行主席麥志豪亦認為,領養活動不應涉及金錢交易,漁護署亦有責任加強執法。
漁護署發言人證實並無向該機構簽發動物售賣商牌照、甲或乙類狗隻繁育者牌照、單次許可證或豁免持有動物售賣商牌照的許可。截至上月底,該署共接獲近七百宗有關非法售賣動物的投訴,當中十五宗投訴涉及該機構;該署亦已提出七十一宗檢控,當中一宗涉及有關機構,所有違例者已被判罪名成立。
圖:朱偉坤、李西全
文:楊嘉文、陳彥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