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射燈:防虐畜法欠阻嚇 動物福利無保障

今年四月,有團體揭發打鼓嶺坪輋有狗場懷疑虐狗,在場內檢獲三十六具已腐爛的貓狗屍體。近年虐畜個案上升,目前本港以《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監管情況,有關注團體表示政府保護動物決心不足,應加強罰則提升阻嚇性,及盡快推行動物福利法。

業界促監管寵物行業

《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訂明任何人殘酷對待動物,使其受到不必要痛苦,一經定罪,最高可判罰二十萬元及監禁三年,相關修例早前進行諮詢,建議提升最高至監禁十年,甚至禁止違法者飼養動物。狗狗巴士創辦人杜淦煒表示,雖然政府近年有措施改善虐待動物情況,惟成效不足,「我哋可以見到好多個案判完之後,又有其他個案出現。」

NPV非牟利獸醫執行主席麥志豪批評,政府現時未有草擬動物福利法,直指本港法例落後,「上海嗰邊連餵飼動物嘅方法都有成百幾、二百條法例管。」他指有必要落實全面的動物福利法,而非單一的條例,方可從多方面,如領養、餵飼,到其他寵物行業一併受監管。

第一手消息請下載on.cc東網iPhone/iPad/Android/Windows Phone Ap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