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契存灰色地帶 議員促檢討

【本報訊】現時全港有卅九個公共屋邨屬「租者置其屋計劃」,租戶以特別折扣優惠購買所租住的公屋單位,政府在今年施政報告建議房委會積極部署加快出售計劃剩餘約四萬二千個未售出單位,滿足租戶置業訴求。立法會房屋事務委員會主席柯創盛認為,大埔運頭塘邨與鄰近居屋因主鹹水管維修管理惹爭拗,反映租置計劃的管理模式及維修責任存灰色地帶,公契未有寫清楚各邨責任,房委會責無旁貸。

涉多邨開支爭拗 房署角色不清

房委會自九八年至○五年推行租置計劃,卅九個公屋屋邨約十八萬個單位中,尚有約四萬二千個單位未售出。房屋署發言人表示,經租置計劃下出售的屋邨與一般私人屋苑無異,法團會根據大廈公契規定管理屋邨的設施及負責維修,各業主亦須按業權份數,攤分相關的維修費用,又指若維修事宜涉及其他屋苑的責任,法團可先與其他屋苑協商解決,亦可諮詢法律意見,或嘗試透過專業的調解服務解決爭議。如最終未能取得共識,或需按相關法例法規,透過法律程序處理。不過,房屋署仍未有清楚說明,在涉及多個屋苑的維修保養開支爭拗時該署的角色。

身兼房屋委員會委員的柯創盛表示,租置屋邨與居屋因共用喉管或公共地方出現維修爭拗,亦可能發生在其他夾雜居屋的租置屋邨地區上,認為房委會未有在公契列明與其他居屋維修及管理費攤分責任,日後需要檢討,並應向公屋買家解釋置業後的責任及義務。他指,租置屋邨每戶租戶或業主都獲房委會注資一萬四千元作為法團維修基金,而租戶管理費也交予法團,房署有責任擔起屋邨的整體維修責任,令租戶及業主安居樂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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