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強姦2秒 已婚商人判監64月

【本報訊】已婚男商人涉嫌把在飯局中喝醉的女鐘錶商人帶到家中強姦,商人否認曾與她性交,但在高院經審訊被判強姦罪成。辯方求情稱被告當時喝了很多酒,受酒精影響發生今次事件,而被告在女事主拒絕後便停止性交,因此他們性交只有一、兩秒時間,被告沒使用過分武力。法官考慮後判被告監禁五年四個月。

曾報稱陽江市政協委員

三十三歲被告黃興國,被控於去年十一月二十二日,在沙田家中強姦事主X。法官判刑時透露被告背景指,被告已婚,沒有前科,他育有一名十九個月大女兒,而他是一名商人,並報稱曾是陽江市政協委員。

控方案情指X從事鐘錶銷售,被告是她前男友的朋友,前男友介紹她給被告認識,因被告可介紹潛在鐘錶買家。案發當晚,X應被告邀請參加船上飯局,說飯局中人或會買她的貴價手錶。飯局中X飲醉酒感暈眩,她記得翌日凌晨約一時上岸後跟被告上的士,被帶到被告位於沙田家中。X記得被告壓她在床及拉下其內褲,她曾說不和推開被告,但被告不理,並在無戴安全套下強姦她。

法官指斥被告利用事主醉酒而「攞着數」,而被告犯事時沒有使用安全套,令事主感擔心,故有加刑因素,但因被告有良好品格,是次行為亦與本性不符,會酌量減刑,判監五年四個月。

案件編號:HCCC 244/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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