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男交通警三年前遇交通意外受傷,服食醫生的止痛藥後仍未能減輕痛症,遂聽從朋友建議嘗試吸食冰毒,最終在羅湖過關時被海關截查,揭發他藏有冰毒、「偉哥」和私煙。他早前於粉嶺法院承認藏毒、輸入禁運物品、管有應課稅品和未向海關人員申報等四罪,裁判官多次押後案件,為他索取感化官及戒毒所報告,昨判他十八個月感化令,另罰款五千元,並令他須依指示接受戒毒治療。
四十七歲被告馬道宸,被控於今年四月八日,在羅湖管制站海關入境大堂管有一顆含昔多芬的藥物、小量冰毒,以及適用於及擬用作於吸服危險藥物的器具,即玻璃管和膠樽等物品。他另被指管有二百三十八支未完稅香煙。辯方求情表示,被告已明白其個人的問題會對其身心、家人等造成影響,他願意接受戒毒治療,希望法庭能給予他最後一次機會。
案件編號:FLCC 2953/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