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印刷及設計訂單工作
被告為李子超(五十六歲)及林兆基(五十七歲),分別為奧比斯特別項目組前總監及前高級發展經理;吳達明(六十一歲),迅朗印刷公司東主;及關嘉華(四十五歲),創意源流東主。四人被控六項罪名,即兩項串謀欺詐;三項使用虛假文書;及一項管有虛假文書。
廉署早前接獲奧比斯轉介的貪污投訴,指特別項目組於一三至一七年期間,為奧比斯卅四張印刷訂單及十三張設計訂單進行採購工作,項目總值共逾六百多萬元。每項採購工作均須取得三份書面報價單作比較。控罪指被告涉嫌一同串謀詐騙奧比斯,不誠實地偽稱其他公司提出以較高價錢提供印刷及設計服務,誘使奧比斯把訂單判授予涉案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