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國泰航空服務有限公司的一名機場貨卡拖車司機,於兩年前在香港國際機場停機坪協助貨機卸貨期間,其拖車突然遭同事兼「師傅」所駕駛的另一輛拖車撞擊,令他被夾在兩拖卡之間推行,他最終傷重不治。死者的親友就該宗死亡事故入稟高院控告國泰,並要求國泰賠償死者及親友的損失。
兩名原告分別為死者鍾卓林的代表和陳麗絲,被告是國泰航空服務有限公司。入稟狀指稱,死者於一七年二月十九日在香港國際機場南邊停機坪工作時發生意外身亡,原告認為被告就此事件上有疏忽,並違反僱主及法定責任,故要求被告作出賠償。
據資料顯示,國泰航空服務有限公司及涉事的「師傅」違反《工廠及工業經營條例》被勞工處票控,兩名被告於一七年在西九龍法院認罪,公司被判罰款共七萬元,「師傅」則罰款一萬元。
案件編號:HCPI 472/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