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一六年荃灣工廈石棺藏屍案,案中首被告曾祥欣上周五被裁定謀殺罪成,依例判囚終身。同案另外兩名被告則誤殺和阻止合法埋葬屍體罪成,昨在高院各被判監十七年。法官認為三名被告處理屍體的手法恐怖,不但製作石棺埋屍,更嘗試用風炮等工具鑿開石屎取出屍體,令死者的左手臂斷開,而案件有多項加刑因素,包括以借錢給死者為幌子,誘死者到案發單位,並向死者施用二氯甲烷後暈倒等。法官又指三名被告過着糜爛放縱的生活,更因金錢利誘犯案,究竟是教育或價值觀出錯,抑或是人性根本如此?
辯方昨求情指,次被告劉錫豪(二十四歲)以跳舞為畢生志業,但受到曾祥欣操控而誤入歧途。劉在自撰的求情信表示,他對有失父母所望感到懊悔不已,劉的父母也自責他們因忙於工作而疏於管教兒子。
辯方透露,劉在收押期間仍勤奮學習英文,並成為基督徒。他在案件去年第一次審訊前已提出承認誤殺罪,惟不獲律政司接納。
代表第三被告張善恒(二十七歲)的律師指,張在兩歲時父母離異,此後他與任職醫院助護的母親相依為命,半工讀完成港大專業進修學院的管理及心理學高級文憑課程,事發前張任職港鐵站務主任,又考過警察。辯方呈上由張本人、張母,以及與張母共事的三名醫生所寫的求情信,三名醫生稱自張年幼已認識張,讚張為人誠實有禮。辯方指,張受到另外兩名被告不良影響,才會被洗腦般做出有違本性的行為,他亦沒有從打劫死者獲得金錢利益。
法官指,三名被告處理屍體的手法恐怖,難以想像他們怎可以做出如此行為。裁決結果顯示,陪審團相信曾祥欣是案中主謀,他有意圖殺害死者張萬里,另外兩名被告有份協助整暈死者,但無殺害死者的意圖。法官相信張在警誡下的招認,在案發時,劉騎在死者身上向死者施用二氯甲烷,張從後箍住死者,阻止死者反抗。事發後張替死者進行心外壓急救,但為時已晚。
案情指,一六年三月四日,三被告涉用哥羅芳類近化學物二氯甲烷將死者殺死,再用石棺埋屍,事後潛逃台灣,翌月三人由香港警方陪同返港被捕。
案件編號:HCCC 459/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