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再爆醜聞 高級隊長涉妨司法公正

消防處再有消防人員疑知法犯法,被廉政公署起訴。隸屬牌照及審批總區的一名高級消防隊長,涉嫌妨礙司法公正,隱瞞尖沙咀一間酒吧阻塞逃生途徑的犯罪證據,昨日被廉署落案控告兩項罪名,將於明日在觀塘裁判法院答辯。消防處發言人表示,已根據既定程序,將有關人員停職。

被告馮國輝(卅七歲),被控兩項罪名,即作出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行為,違反普通法,已獲准保釋,以待明日應訊。廉署早前接獲消防處轉介的貪污投訴,調查後揭發上述涉嫌罪行。被告於案發時任職高級消防隊長,在消防處牌照及審批總區轄下的防火執法專隊工作。

駐守防火執法隊 需巡查處所

兩項控罪指,被告涉嫌於一八年一月十七日及廿四日意圖妨礙司法公正而作出傾向妨礙司法公正的行為。他涉嫌隱瞞尖沙咀一間酒吧有人阻塞及鎖上逃生途徑的犯罪證據。消防處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消防處發言人回應時表示,由於案件已進入司法程序,該處不便作出評論,強調該處非常重視屬員的紀律,對每宗違規事件均會嚴肅處理,並已根據既定程序,將有關人員停職。

消防處牌照及審批總區負責執行消防安全規例與政策,主要的工作範圍是辦理儲存、製造、運載危險品的發牌事宜,包括木料倉的發牌事宜、辦理消防裝置承辦商的註冊事宜、檢查現有樓宇的消防裝置及監察註冊消防承辦商的專業水準。

該部門人員亦會就持牌處所的消防安全設備,包括消防裝置及通風系統,簽發證書及文件;以及驗收新建樓宇的消防裝置及設備,並簽發合格證書。至於防火執法專隊,則負責處理涉及持牌處所火警危險的投訴,包括在有需要時到現場巡視及作出檢控。

另一高級隊長索取利益罪成

資料顯示,廉署今年初亦曾控告一名五十三歲的高級消防隊長,指他未經許可,向三名下屬索取及接受共七萬元貸款,被告於今年二月廿一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三項罪名,即兩項訂明人員索取利益,及一項訂明人員索取及接受利益,之後被判罰一百二十小時社會服務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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