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六月初反修例引發之暴力暴亂事件至今已有近六個月,縱使警方用盡九牛二虎之力,依然沒法有效制止暴亂,且有愈演愈烈之勢。究其原因,主要是警察拉人,法官放人。雖然中央一再提出要求特區政府三權配合止暴制亂行動,尤其是法院法官方面把好關,依法嚴懲被捕暴徒。可惜,講者諄諄,聽者藐藐。
自六月以來至今,警方共拘捕約六千名違法暴徒,卻只有數百名被起訴。其餘的,全都以「低保」出去,繼續「作戰」。不但沒有起到阻嚇作用,反之,卻起到慫恿作用。這是今次暴力暴亂事件愈演愈烈,不能立即止暴制亂的最大主因。
非常時期,有必要採取非常手段。今次反修例引起的暴力暴亂事件的嚴重及複雜性,遠比一九五六年「雙十」事件及一九六七年「五月風暴」事件尤甚,暴力規模大,時間延續長。更甚者,其背後有美英黑手介入。此外,上世紀兩次暴亂能較快時間得到平息,除了警方有效執法之外,法院法官也作出配合行動,將被拉被捕之違法分子快速起訴判刑入獄。更多的是,被捕違法分子不得保釋,羈押在政府特別安排之集中營,羈押時間達半年之久,等到暴亂事件平息之後才放出來逐一起訴,這是非常時期採取之非常手段。
回看今次反修例引發之暴力暴亂事件,面對如此前所未有的大規模恐怖及暴徒極度兇殘,執行平暴之警察好不容易才將暴徒擒獲,送上法庭,十之八九卻被法庭法官「輕保」放走,簡直匪夷所思。既打擊警方士氣,卻又大大助長暴徒氣燄。為甚麼法庭法官不可以學一學上世紀兩次暴動的處理手法,以非常手段拒絕暴徒保釋。法官大人有沒有想到這些暴徒輕易「低保」放出之後,又再走上暴亂隊伍中繼續進行暴力行為,因為被捕暴徒沒有即時起訴及羈押,沒有起到阻嚇作用,怪不得近六個月來之暴徒愈見愈多,而不是愈拉愈少,法庭法官應負上很大責任。何謂非常時期非常手段,港英年代法官可以不准暴徒保釋的做法,特區政府的法官為甚麼不可以照做。
當下所見,暴力暴亂事件還在發生,也看不出有半點平亂止暴迹象,除非警察拉人法官放人的態勢徹底改變,法官做到警察所拉上法庭的暴徒一個也不能保釋,香港這場反修例暴亂事件才有望得到平息、止亂,亡羊補牢未為晚也。或許在未來發生的暴亂事件有暴徒被捕送上法庭時,法官試試拒絕暴徒保釋的做法,相信會收到預想不到的阻嚇效果,說不定是劑止暴制亂靈丹妙藥。
香港華人革新協會副會長 文滿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