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涉偷拍裙底春 反黑警上訴脫罪

【本報訊】港島總區反黑組男警休班時,涉嫌在金鐘海富中心扶手電梯用手機偷拍女文員裙底春光,剛好被一名便衣警長揭發及拘捕。涉事休班警原本被裁判法院裁定一項作出有違公德罪罪成和判監十四天,但高院法官對目擊事件的警長的證供可靠性感到懷疑,昨判該休班警上訴得直,撤銷其定罪和刑罰。上訴人隨即申請訟費,但法官指在他被捕時,有警員看到其手機內有女性大腿的片段,而他尾隨女事主上電梯後亦有傾前動作,故給予兩周時間,讓他考慮是否繼續申請訟費。

庭上指影片裙款與事主不同

三十六歲上訴人麥潤森,被控於去年十二月十八日在海富中心三號扶手電梯,用手機偷拍二十九歲女事主X的裙底。據悉,上訴人用手機拍到的女性大腿片段並無呈堂。

高院法官昨指出,據當日曾觀看上訴人手機內片段的警員所稱,該片段拍到女性的大腿,但她的裙子款式與本案中女事主的不符,而且女事主有穿黑色打底褲,但該片段卻拍不到。如果該片段中的女子並非女事主,聲稱看見上訴人偷拍女事主的警長,其證供的可靠性便值得商榷。

法官續指,該警長稱看見上訴人跟着女事主上扶手電梯後,便傾前用手機從四十五度角拍攝她裙底八至十秒,但該警長的書面供詞沒有提及此事,而該警長已在警隊任職多年,他竟聲稱撰供詞時忘記提及此事。此外,閉路電視沒有拍到上訴人一上扶手電梯便拿出手機拍攝,故該警長的證供可靠性屬存疑。

法官表示,手機現時很普及,經常有人一邊走路一邊看手機,而上訴人沒有案底,上述警長的的觀察便是案中關鍵。由於該警長是在對面的扶手電梯觀看上訴人,有機會觀察有誤,在案中有疑點的情況下,裁定上訴人上訴得直,撤銷其定罪和刑罰。

案件編號:HCMA 279/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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