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不滿影集供《壹週刊》派送 葉蘊儀興訟

葉蘊儀入稟高等法院控告由她擔任代言人的醫學美容中心Spring Medical違約,她指稱該醫美中心未經她同意,擅自授權《壹週刊》將其純影集當作贈品,送給訂閱該網上雜誌的年費計劃讀者。葉又質疑該中心並侵犯其私隱,未經同意便拍攝她在純影集取鏡期間的幕後花絮,再向傳媒發布有關花絮照片及影片。她要求法庭頒令宣告該中心侵權,並下令該中心交出及刪除相關侵權照片,以及披露出售侵權照片的對象及詳情。另外,她要求與該醫美中心解約和提出索償。

原告葉蘊儀,兩名被告分別是春天醫學集團有限公司,及該公司營運總監馮慧詩。入稟狀指稱,去年十二月,葉透過馮與首被告達成口頭協議,由葉擔任首被告的代言人,為期三年,條件是首被告負責為葉製作及發布一本純影集,拍攝開支全由首被告支付。

任代言人 拍影集作條件

該純影集於今年五月在香港及日本取景,由著名美術指導及導演梁華生掌鏡。

入稟狀透露,根據上述口頭協議,葉有權篩選上述純影集的照片,首被告只可從純影集選擇兩幅照片作為公司宣傳之用,而照片使用權到約滿為止,未經使用的照片版權歸葉所有。今年九月,該純影集公開限售五百本,命名為《赤‧色》。

斥遭擅拍花絮 侵犯私隱

葉指稱,馮趁她拍攝上述純影集期間,擅自拍下幕後花絮,兩名被告侵犯了葉的私隱,未經同意便將該些花絮照片及影片,以及一些未經使用的影集照片向傳媒發布。首被告又擅自授權《壹週刊》將該純影集當成贈品,送贈給在旺角訂閱該網上雜誌年費計劃的讀者。此外,葉要求交還由首被告管有的純影集,但首被告拒絕或未能辦到該要求。

案件編號:HCA 2273/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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