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註冊西醫楊文信前年在診所外不當展示醫學美容廣告及不善處理危險藥物,去年被法院裁定違反《危險藥物條例》,醫務委員會昨就此展開聆訊,楊承認兩項控罪,自認管理不善。醫委會分別判被告停牌三個月及一個月,同期執行,獲緩刑十八個月。
首宗個案的案情指,楊前年於觀塘的診所擺放不合乎面積的廣告板,以及不當宣傳美容治療及產品。他稱自己沒有全盤跟進相關宣傳工作,一切均由其他同事負責跟進,但承認需對當中的宣傳不當承擔責任。
至於第二宗個案,衞生署職員在前年到他位於土瓜灣的診所進行抽查,發現他有幾款危險藥物沒有備存醫療紀錄,而且沒有放置在安全地方,違反《危險藥物條例》,去年被觀塘裁判法院定罪及罰款共二萬多元。楊解釋,事件屬「意外」,當時他正由土瓜灣搬遷診所至觀塘,致沒有妥善處理藥物,衞生署職員抽查時發現他胡亂擺放危險藥物,且藥物的備存冊過舊,不小心被護士丟棄,因此不能提供紀錄,承認管理不善。
楊文信昨沒有聘請辯方律師,自辯時承諾不會再犯過錯,其經營的診所亦已結業,目前沒有全職工作,暫靠兼職工作維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