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客按腳變摸髀 警不受理 告上平機

前年中一名女子到銅鑼灣一間足浴店接受腳底穴位按摩服務時,認為男按摩技師擅自按摩她的大腿內側近私處位置,又多次「擘」開她兩腿,令她露出內褲,更不時色迷迷望着她。雖然她事後報警,但警方以證據不足為理由,拒絕檢控該男按摩師。她遂向平等機會委員會投訴,並由平機會代表入稟區院,指稱被該按摩師性騷擾,要求他道歉,並向他及他的僱主索償五萬元。

觸摸至近私處位置

女申索人的名字用Y代替,被告是涉事男按摩師秦國寶及其僱主「桐美服務有限公司」。入稟狀指,Y於前年八月二十八日晚上,與友人到由被告公司經營、位於銅鑼灣的「胡桐足浴」光顧,並獲安排進入一個小房間,接受腳底穴位按摩服務。Y因為當時穿着裙子,故要穿上了店方提供的短褲「打底」。

入稟狀指稱,男被告其後為Y按摩雙腳,他為Y按摩腳底和小腿後,便按摩Y的大腿外側,期間不斷將Y的裙和短褲向上推。他繼而按摩Y大腿內側近私處位置,Y移動身體表示抗拒,但他未有理會,並持續分別按摩Y兩邊大腿內側各六至七分鐘,直至Y出聲,他才應要求轉按其他位置。

事主稱失眠感驚慌

入稟狀續指,男被告曾捉着Y的雙腳,重複向外大幅度拉開後再併合七至八次,令Y的裙子和褲管被推至靠近陰部下方的位置,Y的內褲亦露出,他則說:「你啲筋骨都唔錯,都幾柔軟,係個膝頭要搞搞佢。」他之後便離開房間。此外,他在按摩期間,曾多次色迷迷看着Y,又多次將頭向前傾,令他們只有約兩個頭的距離。Y向店舖負責人投訴,負責人指公司規定技師進行腳底按摩時,不可觸摸客人膝蓋以上位置。

Y在事發兩日後在關注婦女性暴力組織「風雨蘭」的社工陪同下報警,惟警方以證據不足為由,拒絕起訴男被告。Y遂向平機會投訴,自言因事件感到被侮辱,不時失眠和感到驚慌,因此要求兩名被告賠償。

案件編號:DCEO 17/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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