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失策《禁蒙面法》失效

引起爭議的《禁止蒙面規例》(下稱《禁蒙面法》)昨正式失效。高院原訟庭上月裁定,《緊急情況規例條例》(下稱《緊急法》)授權政府以「危害公安」為由訂立緊急規例的條文違憲,而據它訂立的亦告失效,但該判決一直獲准暫緩執行至昨日,期間律政司已提出上訴,上訴聆訊亦已排期在明年一月九至十日進行。律政司原本要求上訴庭暫緩原訟庭的判決,直至上訴有結果為止,但上訴庭昨指律政司要求繼續暫緩判決的理據不足,拒絕再延長暫緩令。

頒令違憲法律有效 存邏輯困難

律政司早前提出兩項要求,即上訴庭頒令《緊急法》及《禁蒙面法》暫時仍然有效,或繼續暫緩原訟庭的判決。對於第一項要求,上訴庭法官指出,要法院下令一條違憲的法律繼續有效,有邏輯上的困難。法官對法庭是否有權作此頒令有保留,故拒絕就第一項要求頒令。

至於要求繼續暫緩原訟庭判決,上訴庭法官指,現時香港的確處於公眾危機的特殊狀態,例如本周日(8日)警方拘捕十一人涉嫌藏有槍械,及有示威者在高等法院及終審法院大樓入口縱火。不過,縱使治安持續受威脅,律政司仍然需向法庭證明,確有需要繼續維持《緊急法》有效。

上訴庭法官認為據手頭上證據,政府無計劃再以危害公安為由引用目前《緊急法》訂立更多緊急規例。在上訴未有結果前,《緊急法》是否合憲仍有疑問,如政府決定再訂緊急規例,仍可能受司法覆核挑戰。若律政司的上訴最終被駁回,政府更要承受法律後果。法官因此認為,在這段短時間讓《緊急法》繼續生效,並不能幫助政府解決當前問題。

警方表明停止執行 等候上訴

除《緊急法》外,政府亦無表示欲在上訴前繼續用《禁蒙面法》執法。相反,警方在原訟庭判決當日已表示會停止執行《禁蒙面法》。上訴庭法官不同意在等待上訴期間頒令《禁蒙面法》無效,會向示威者傳達鼓勵暴力的錯誤訊息。法官認為一般公眾在知悉判決後,應會知道案件仍待上訴判決,如律政司最終上訴得直,等候上訴期間的行為仍受《禁蒙面法》制裁。

泛民獲支付訟費 稱歡迎結果

基於上述理由,上訴庭拒絕律政司的兩項要求,並下令律政司要向提出今次訴訟的泛民議員和前議員梁國雄支付訟費。泛民立法會議員對上訴庭昨日的決定表示歡迎,並要求律政司放棄上訴。

案件編號:CACV 541/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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