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中年男警涉嫌隱瞞其一百三十五萬元的債項,十個月內三度向不同財務機構借錢,並成功借貸合共四十三萬元。男警被控三項欺詐罪,案件昨在九龍城法院再訊。被告沒有律師代表,他向法庭表示其家人正協助他聘請私人律師,故申請將案件押後六個星期。裁判官應被告的要求,把案押後至明年一月二十日再訊,同時要求被告盡快處理律師聘任事宜。被告獲准繼續以原有條件一千元保釋,期間不得離港。
四十六歲被告姚漢萍,在控罪書上並無報稱其職業。控罪指,被告於或約於一七年三月九日、十一月三日及一八年一月四日,先後向大新銀行、亞洲聯合財務及大眾財務,隱瞞一筆一百三十五萬元債務,意圖詐騙,誘使三間公司的職員向他分別批出二十萬元、八萬元及十五萬元的貸款,令自己獲得利益或令對方蒙受不利。
案件編號:KCCC 2483/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