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洩謀殺案機密 兩警准上訴

【本報訊】兩名警員被指收受六十萬元後,向一名鋼鐵商人通風報信,洩露一四年一宗黑幫謀殺案機密資料,又教他疑犯應對調查的方法。三人去年被裁定一項串謀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被判監禁二十七至三十六個月。他們事後向上訴庭申請上訴許可,法庭昨批准他們的上訴許可申請。

三被告中兩人已出獄

三名上訴人依次是警員李潤福(四十八歲)、警署警長葉國良(五十一歲)及商人洪偉明(四十七歲)。他們被指於一四年十月八日至一五年六月七日期間,與不詳人士串謀,使李及葉身為公職人員,故意及蓄意地作出不當行為,包括取得調查黃文健之死的相關機密資料及向他人洩露資料等,以換取金錢回報。李被判監三年,葉被判囚兩年半,而洪則被判囚兩年三個月,其中葉、洪二人已服刑完畢。

上訴庭法官認為,原審法官在裁定各被告是合謀讓公職人員作出失當行為時,未有列出相對的事實基礎,這屬可供爭拗的上訴理據,故此批准三名被告僅以此理據上訴。

案件編號:CACC 69/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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