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近花甲的已婚物業管理主任,到其情婦家相聚留宿時,兩度性侵犯情婦的未成年女兒,包括從後熊抱及摸胸非禮她,以及用陽具碰觸她的股罅等。女事主趁學校舉辦性教育講座時,向學校社工投訴被性侵犯,事件其後報警處理。涉案物業管理主任向警方聲稱因一時衝動而犯案,並指自己事後已後悔。他昨在區院承認兩項非禮罪,法官下令把被告還押至明年一月六日聽取求情和判刑,期間會索取被告的心理報告及女事主的心理創傷報告。
控方昨透露,五十九歲被告有眼部疾病,與妻子及成年兒子同住。案情顯示,女童X來自單親家庭,她在事發時十二至十三歲,與母親Y同住。Y於一五年認識被告,之後與被告有婚外情,被告不時到Y的住所與她相聚及留宿,而X會稱呼被告做「爸爸」。今年二月,X在一個學校性教育講座中,向社工透露遭被告多次性侵,事件於是報警處理。
X向警方表示,在一七年某日,她在家中浴室吹乾頭髮時,被告突然從後抱她,並雙手隔着衣服摸她胸部,被告及後更拉低她的外褲及內褲,X感到被告用陽具碰觸她的股罅,她有掙扎和推開被告。另外,今年一月某日傍晚,當X睡在上格床時,被告站在下格床靠近她,把手伸入她的衣服內摸她胸部,又拉高她的衣服,吻及舔她的胸部,再伸手入她的內褲,摸她的私處。
被告於今年二月被捕,他在警誡錄影會面中,承認於一七年因一時衝動,從後抱及摸X的右邊胸部,又說他的陽具有可能碰觸到X的臀部。被告又稱,在今年一月,他原本叫X不要再玩手機,在他拿走X的被單時,他看見X的衣服被拉高和沒有穿褲子,他望了X私處數秒,並可能掃過X的胸部及私處,而他事後已感到後悔。
案件編號:DCCC 396/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