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打電動滑板車兩日拘3男

警方嚴打電動滑板車,兩日拘三人。電動滑板車致命意外頻生,警方近日加強打擊,上周六在大埔先後在馬路及單車徑拘捕兩男後,前日在沙田單車徑亦截獲一名男子,三人均因涉嫌駕駛未有登記車輛、駕駛時沒有有效駕駛執照、沒有第三者保險而使用車輛及駕駛時沒有戴上認可防護頭盔四宗罪被捕,有關電動滑板車被扣留調查。

馬鞍山分區警員前晚十時許進行打擊駕駛電動可移動工具行動,在沙田水廠街單車徑發現一名姓黎(三十二歲)本地男子駕駛一輛電動滑板車,於是上前截查。經查問後,以涉嫌駕駛未有登記車輛、駕駛時沒有有效駕駛執照、沒有第三者保險而使用車輛及駕駛時沒有戴上認可防護頭盔,將黎拘捕,涉案電動滑板車將被送往車輛扣留中心作進一步檢查。

涉案男子准保 扣查滑板車

另外,新界北總區交通部執行及管制組,上周六晚十時許,在區內進行打擊駕駛電動可移動工具行動,警員在大埔創新路發現一名姓陳(三十一歲)本地男子,他當時駕駛一輛電動滑板車,於是上前截查。而前日下午五時許,警員在大埔吐露港公路一單車徑巡查,亦發現一名姓余(三十六歲)本地男子駕駛電動滑板車。警方調查後,以涉嫌駕駛未有登記車輛、駕駛時沒有有效駕駛執照、沒有第三者保險而使用車輛,以及駕駛時沒有戴上認可防護頭盔,將陳及余拘捕,案中電動滑板車同樣被檢走查驗。被捕男子已獲准保釋候查,須於明年一月下旬向警方報到。

不宜於行人道單車徑使用

警方提醒市民,電動可移動工具不宜與一般汽車共同使用路面,亦不適合在行人道或單車徑上使用,在道路、行人路及單車徑上使用未經登記及領牌的電動可移動工具,可能違反香港法例第374章《道路交通條例》及其他相關法例,市民切勿以身試法。警方會繼續採取有關行動,以保障道路安全。

本月三日晚,一名姓游(卅四歲)男子偕友各踏電動滑板車,於大埔吐露港花園三區對開單車徑飛馳,游先行一步,惟突然失控自炒墮地,抵院後傷重不治。另於今年十月,一名姓黃(卅五歲)男子在將軍澳一單車徑踏乘電動滑板車,期間疑失控撼向前行單車,黃倒地重創,留醫四日後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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