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上月十日旺角發生警民衝突期間,警方拘捕一名消防員,指他在身上藏有汽油彈及鐵錘等物品。他事後被控襲警、抗拒警務人員及管有攻擊性武器三項罪名,提堂後不准保釋,要還押至明年一月二十一日再提訊。他昨透過大律師到高院申請保釋,他的數十名同僚到法庭支持,坐滿法庭公眾席,而他的懷孕妻子亦到庭旁聽。不過,法官最後拒絕其申請。
三十三歲的申請人方志雄,報稱任職消防員。控罪指,方於十一月十日在旺角山東街近西洋菜南街交界,襲擊及抗拒一名正在執行職責的警務人員,即署理警長X,以及管有攻擊性武器,即四支汽油彈、一支鐵筆、一個鐵錘以及一把摺刀,意圖將其作非法用途使用。
案件編號:HCCP 620/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