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中年漢稱替他居所裝修的工人毀壞其家具,前年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向裝修公司索償逾五萬元,他雖獲判勝訴,但卻倒輸訟費。他之後質疑曾到法庭作證的警員偏幫「對家」,才致他倒蝕訟費,昨到小額錢債審裁處向警方追討二千二百元賠償。審裁官聽取案情後,指該警員角色是協助舉證,不應為申索人在案中負上民事責任,而這宗申索是瑣碎事,毫無勝算,遂駁回申請。
申索人梁滿祥;兩名被告人分別是警務處處長及警員利少傑。利是負責調查裝修工人毀壞家具案的警員,並曾出庭為梁作證人。梁事後指利在作供前,私自與裝修公司的代表交談,並把記錄事件的記事冊讓對方看。梁又指摘利辦事「甩漏」,未在到場調查時拍攝家具受損情況。梁認為利的上述行為,致審裁官僅批准他部分維修費的賠償,而他反須向裝修公司支付訟費,因而蒙受損失,故向被告申索逾二千元,及二百元情感傷害損失。
案件編號:SCTC 045341/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