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法律改革委員會就改革香港性罪行法例提出約七十項建議,包括摒棄「強姦」一詞,並引入一項「未經同意下以插入方式進行的性侵犯」罪行。法改會性罪行檢討小組委員會成員張達明昨表示,現行的性罪行條例已數十年未有改革,有需要與時並進,今次提出的建議取得壓倒性支持,社會團體及立法會跨黨派都贊成,下一步會由政府決定是否採納建議。
張達明昨在電台節目提到摒棄「強姦」一詞的原意,指很多團體都擔心會對受害者造成傷害,認為不應繼續用「強姦」一詞,因此委員會決定順應民意,同時擴闊涉及的罪行層面。
他又解釋,建議新增為性目的而「誘識兒童」是要防範相關罪行,因為對於有孌童癖的人士而言,若等到發生罪行後才介入,傷害已經構成,故期望在未發生罪行前,警方便可以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