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在香港工作多年的印尼女記者Veby Mega Indah,於九月底在灣仔採訪反修例遊行時,疑被警方發射的布袋彈或橡膠子彈擊中右眼致失明,她早前透過律師要求警方提供當天向她開槍的警員資料,讓她可以採取法律行動,但警方一直拒絕提供有關資料。她因此前日透過律師入稟高院,要求法庭下令警方披露相關資料。司法機構網頁顯示,法庭定於明年一月三日開庭處理她的申請。
原告Veby Mega Indah,被告警務處長。入稟狀指稱,今年九月二十九日下午約四時五十分,一名警務人員站在灣仔港鐵站A2出口通往入境處大樓的行人天橋的樓梯上,開槍射傷在天橋上的原告。原告要求被告提供該開槍警員的身份、警員編號,以及相關文件,包括書信、紀錄、口供、報告及電腦紀錄等文件。原告亦要求被告須於法庭頒令的十四日內提供相關資料,供代表原告的律師行查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