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涉姦大學女生 避孕套推廣員脫罪

【本報訊】男推廣員到大學校園進行避孕套推廣活動時,遇上剛升讀大學的舊女同事,並到大學女生宿舍與她短聚,期間涉強姦她。該男推廣員早前否認強姦罪,案件在高院審訊,由七男組成的陪審團昨以六比一大比數裁定被告強姦罪罪名不成立,被告獲當庭釋放,並可獲訟費二千六百多元。

與事主屬舊同事 被帶入宿舍休息

現廿六歲的被告徐卓林,被控於去年九月二十六日強姦本地某間大學的女學生X。控方指,二人是舊同事,X於當時剛入讀涉案大學,她當日生病,知道被告在同一所大學的校園便去找他。被告稱想到她的宿舍休息,她與被告一同吃晚飯,再帶被告到宿舍房間。

控方指,兩人其後在宿舍房間一同玩手機,X去洗手間後,發現被告已關燈。被告脫去X口罩吻她,她曾拒絕但被告沒理會,被告再伸手進她的內褲撫摸她的下體,其後與她性交。期後,她感困擾並向友人求助且於翌日報警。被告被捕後於警誡下稱X是自願與他性交。

案件編號:HCCC 157/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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