踩電動滑板車 34歲男自炒亡

【本報訊】男子踏電動滑板車自炒亡。現場為大埔吐露港花園三區對開單車徑,昨晚八時許,一名姓游(卅四歲)男子,與兩男友人,各自踏電動滑板車沿上址往大埔方向行駛,期間,游先行一步,不久卻突然失控自炒倒地,頭部重創,血流披面陷入昏迷,友人尾隨而至赫見,隨即報警,並上前查看其傷勢,據悉,有人從旁打氣道:「保持清醒呀,救護車就快到。」

救護員把事主送往醫院搶救,惜傷重不治。消息指游生前任職地盤工人,警方正調查意外原因。電動滑板車等電動可移動工具屬於「汽車」,惟運輸署不會為它們登記及發牌,在道路或私家路上使用未經登記的汽車,可能違反《道路交通條例》及《簡易程序治罪條例》,前者最高可處罰款一萬港元及監禁十二個月,後者可處罰款五百港元或監禁三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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